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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来源:安全部 日期:2020年04月10日 浏览量:15487

1.目的

为规范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的“三同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的“三同时”管理。

3.职责

3.1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二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的考核。

3.2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二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以及三级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3三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

4.控制程序

4.1 三级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

4.1.1三级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1.1.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安全危害的,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危害预评价,安全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三级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全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三级公司按照评审意见对安全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书面报告存档备查。

4.1.1.2存在安全危害的建设项目,三级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安全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三级公司组织有关安全专家,对安全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三级公司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安全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书面报告存档备查。

4.1.1.3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或竣工验收前,三级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组织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和验收工作,并形成评审和验收意见。未经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4.1.2三级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

4.1.2.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三级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三级公司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书面报告存档备查。

4.1.2.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三级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三级公司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三级公司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书面报告存档备查。

4.1.2.3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或竣工验收前,三级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和验收工作,并形成评审和验收意见。未经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4.2二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

4.2.1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参照4.1条款对二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实施“三同时”管理。

4.2.2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三级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责令三级公司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4.3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

4.3.1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参照4.1条款对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实施“三同时”管理。

4.3.2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二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的进行考核。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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