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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打羽毛球时意外受伤,赔偿责任如何分配

来源:法庭内外 日期:2023年08月10日 浏览量:10869

【基本案情】2021年1月,在一场业余羽毛球比赛中,原告被被告击打的羽毛球击中右眼,紧急送医后,经过诊断,被告出现右眼人工晶体脱落、前房积血等症状。随后,原告诉至法院,认为被告明知其年纪大、反应慢、眼睛在此前受过伤,仍未履行注意义务,向原告大力扣球,致使原告右眼受伤,接近失明,构成重大过失。退一步讲,即便被告行为不构成重大过失,也适用公平责任,由双方共同分担损失。被告对此不予认可,称原告已经70多岁,眼睛也曾受过伤,在当天的活动中,原告受伤前已连续参加3场比赛,其应知道自己身体条件是否适宜参加后续比赛及其风险,且事发时被告位于场地中后方,并未重力扣杀,只是正常击球,不存在原告所说的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羽毛球作为典型的对抗性体育运动,除扭伤、拉伤等风险外,较为突出的风险即为参赛者易被羽毛球击中。原告作为多年的羽毛球爱好者,对于自身和其他参赛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存在的风险,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但仍然自愿参加比赛,应当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只有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须承担侵权责任,否则无须担责。\

近年来,体育活动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普遍,但由于运动本身存在对抗性、激烈性和不可抗拒性的特点,尤其是有身体对抗的体育项目,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就更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首次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根据该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除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